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第四期委托培训班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区直工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94号)要求,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2015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校决定举办第四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委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党员骨干
二、培训内容
(一)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五)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化
(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培训方式
采取脱产走读的方式,集中进行专题授课、分组讨论、学员交流。
四、培训时间
2015年8月26日至28日,共三天。
报到时间:2015年8月26日早上8:30—9:00。
五、报到、培训地点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区直机关分院)606教室。地址:民族大道85-2号,新竹小区内。
六、培训经费
(一)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校有关规定节俭办培训。
(二)根据桂财行[2014]26号文精神,本期培训需缴纳委托培训费用每人每天260元。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学员,委托培训费用为每人每天40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用回单位报销。
(三)学员可在报到时使用本人公务卡缴费或单位通过银行账户统一转帐缴费,单位转帐请于开班前3天转款。
单位名称:中共广西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
账号:45001604653050502146
开户行:建行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转帐用途:(请务必注明班别、单位和学员人数)
七、相关要求
(一)本期培训不下达具体指标,请各单位根据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需要,积极选派学员参加培训。
(二)本期培训班人数原则不超过50人,名额满后报名的学员调整至下一期委托培训班参加培训。
(三)请各单位于8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交换到区直党校或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报名回执”电子版请上“广西机关党建网”(http://www.gxjgdj.com)“区直党校”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孙旭宁,13878899920,邮箱:290937315@qq.com;
罗和京,0771-5869863、13877195151,邮箱1809750951@qq.com。
(四)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2015年8月6日
附件: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委托培训班报名回执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专题委托第四期培训班报名回执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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