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就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比选,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文具等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报价表”(以下简称“报价表”)中所列内容,服务期内不承诺所采购的范围、品类及数量,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我单位所需货物服务内容);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四、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二年,具体以协议内容为准。
五、报价及其他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就报价表(见附件)的所有货物作唯一完整报价,报价已包含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售后服务、技术维护、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申请人30%的,采购人将有权要求申请人作出可行性澄清说明,或判定为废标。如有优惠条款,应在响应文件里注明,不接受开标后的任何形式的优惠说明。
(二)提供三包承诺内容的服务。
(三)负责供货范围内的包装运输、供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严格质量控制,供货合格率100%。
(五)服务期内按采购人需求要求分批次、按时按需供货和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须在90分钟内完成供货。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费用据实结算。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验收确认的供货明细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需结算货款。服务期内,产品金额按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计算;不在“报价表”内的产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进行结算,采购人有权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价格协商以获得高质量低价格的产品。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由评标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响应程度,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并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后报校委会审议确定。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协议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协议合作,以此类推。本项目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八、退出机制
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达不到货物保障、配送及售后要求,经采购人发函要求整改后未能整改合格的;其他上述条款约定情形出现的。
九、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一)报价表(需依据附件提供报价信息);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自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响应材料密封盖章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7号区直党校405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响应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老师,0771-58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