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工作需要,拟公开比选财务报告审计服务项目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具体的采购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且为国内注册(指按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服务采购内容,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单位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拥有3名(含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从事过5个(含5个)以上企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必须具备3名(含3名)以上会计师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名),报价文件需提供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三、响应文件组成(一式五份,密封,密封封面需注明企业名称及所报价项目名称)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信用证明
(三)报价函(格式自拟)
(四)业绩证明(三年内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项目业绩)
(五)工作方案(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必须有3名(含3名)以上会计师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名,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自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中选标准
通过对比响应文件,在满足我校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综合业绩资质和服务承诺优劣排序,以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只能一次报价,不得更改。如最后报价相同且综合业绩资质和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时间
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4月18日17时前,将响应材料密封盖章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7号区直党校405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771-5850090。如响应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