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玉洞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二)维护保养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玉洞校区为21883.48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楼3488.03平方米,学员公寓楼10918.72平方米,学员活动中心(体育馆)1735.88平方米,地下室5676.85平方米,门卫等附属设施64平方米。
2.使用功能:教育、培训。
(三)维护保养服务内容(设施)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设施) | 约定 情况 | 序号 | 服务内容(设施) | 约定 情况 |
1 | 消防供配电设施 | 有 | 12 | 泡沫灭火系统 | 无 |
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 13 | 气体灭火系统 | 有 |
3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有 | 14 | 防排烟系统 | 有 |
4 |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 有 | 15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 有 |
5 | 消防供水设施 | 有 | 16 | 防火分隔设施 | 有 |
6 | 消火栓系统 | 有 | 17 | 消防电梯 | 无 |
7 | 自动喷水系统 | 有 | 18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无 |
8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无 | 19 | 干粉灭火系统 | 无 |
9 | 喷淋冷却系统 | 无 | 20 | 灭火器 | 有 |
10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 无 | 21 | 技术咨询 | 有 |
11 |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有 |
注:表中“约定情况”栏有此项委托的标明“有”或文字说明,没有的标明“无”。
(四)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要求
1.根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DB45/T 2473-2022)定期对上述“维护保养服务内容(设施)一览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出具原始记录。
2.根据维护保养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见附件),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出具维护保养报告,分别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现场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年度出具维护保养全面检查报告;定期向采购人和行政主管消防部门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3.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外,在接到采购人消防设施故障的紧急情况通知后,应在 1 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4.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成交供应商在维护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要如实体现在报告中,并及时告知采购人相关故障隐患。
5.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人提供消防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法规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关技术咨询,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技术咨询费用。成交服务商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无偿为采购人提供与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等方面有关的培训;合同期间,成交服务商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消防技术培训。
6.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的消防系统运行状况免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提供24小时应急故障处理服务;
8.成交服务商必须无条件到现场配合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的消防检查及整改工作。
(四)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一年一评价,年度末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项目预算:人民币3万元/年。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3.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
4.投入项目人员不低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其他项目维保人员需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
5.具有近三年内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四、现场勘察
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需求和现场情况进行考察后方能参与响应。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响应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4.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7月10日,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7号,凡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刘阳帆(13737097456)、孙容容(18677084217)。
五、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复印件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证明、项目投入人员资质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承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的业绩一览表及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项目拟投入人员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
7.技术文件(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
8.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9.参加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自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7:00前,将响应材料密封盖章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7号区直党校405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响应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由我校评标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响应程度,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并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后报校委会审议确定。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协议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协议合作,以此类推。本项目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八、退出机制
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达不到服务要求,经采购人发函要求整改后未能整改合格的;其他上述条款约定情形出现的。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老师,0771-5867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