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区直工委党校2015年度
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工委党校各党支部:
学校合并以来,召开了第一次党代会。在校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我校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校党总支研究并报校委会同意,在2016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我校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优秀共产党员需为本校在职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履行政治责任,履行党员义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敢于担当,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务实,敬业奉献,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干事创业精气神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为、会为、想为,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年度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广大教职工一致认可。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工作作风深入扎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要求,群众关系融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能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评选办法
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评比条件开展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具体程序为:
(1)各支部推选候选人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报学校党群办。
(2)校党总支审核批准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3)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附件:区直工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总支部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附件1
年度区直工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支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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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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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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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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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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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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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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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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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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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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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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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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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 表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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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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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 委员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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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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