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16年自治区级机关单位伙食补助费经费的函》(桂财行2016162号)文件精神,财政追加给各机关单位的伙食补助费只能放在食堂用于补助在职干部职工伙食,不能变相发放现金和物品。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财政追加给我校的伙食补助费直接拔到学校食堂帐户,用于补助在职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在学校食堂就餐者不得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5元,从201671开始实施。

 

 

       区直机关工委党校后勤中心

201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