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区直工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精神,为了满足各单位培训党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需求,我校2016年下半年将举办2期党的发展对象暨入党积极分子委托培训班,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和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素质、真正做到知党爱党跟党走,为日后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培训对象
党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 培训时间
第3期:
第4期:
四、培训地点
区直机关工委党校教学楼706教室(学校地址:南宁市新竹小区内,从新竹路38-18号新竹小区大门进入,也可从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大门进入)。
五、报名及报到
网上报名,现场报到确认。只接受单位委托培训(特殊情况除外),每期培训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30人,名额满后报名截止;若当期报名人数不足50人,转入下一期班。
网上报名时间及办法。网上报名时间,第3期:
现场报到确认。参训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报到时间持盖有学员单位公章的《区直机关工委党校2016年第 期党的发展对象暨入党积极分子委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到培训地点报到,核对个人信息及缴纳委托培训费。
六、培训要求
(一)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有关规定,端正学习态度,参加分组讨论、撰写学习体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校教务处严格管理,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凡请假累计2次以上者或无故旷课1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考核。培训结束时,学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学员准备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做培训证书使用。
联系电话:教务处 0771-5869630、0771-5860353。
附件:区直机关工委党校2016年第 期党的发展对象暨入党积极分子委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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